在保荐制度中,被保荐人同样也须履行一定的义务。
1. 在保荐期限内,保荐人和被保荐人不得解除保荐协议,但有特殊理由除外。 自保荐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日内,被保荐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披露有 关信息,并说明解除保荐协议的理由,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。
2. 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保荐人更换的,被保荐人必须在保荐协议解除后三个月内聘请 新的保荐人,否则将暂停其上市资格。 新的保荐人从继任之日起承担保荐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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