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
一、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
托管银行一般要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者资产托管部。
托管部一般包括四个部门:
(1)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、研究,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;
(2)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、核算的部门;
(3)主要负责技术维护、系统开发的部门;
(4)主要负责交易监控、风险管理的部门。
二、基金托管人的员工配置
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拟从事基金清算、核算、投资监督、信息披露、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 人,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。”
三、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
目前各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四个主要特征。
1. 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
2. 系统配置完整、独立运作
3. 系统管理严格
4. 系统安全运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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