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,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( )内,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。
A.6个月 B.60日 C.30日 D.10日
答案:B
北京天下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件:service@zqks.com 电话:400-8888-361 传真:010-950507-702465
公司总部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辰培训中心210室 邮政编码:100101
上海办事处地址:上海市闸北区海宁路1399号众昌金城大厦0711室 联系电话:021-63809343
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2002-2010 北京天下财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40081号